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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海宜(002089)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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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海宜(002089)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新海宜(002089)虚假陈述索赔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海宜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向苏州中院提交立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新海宜(002089)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审理。49日,再提交一次立案。

202426日,新海宜(002089)公告于20242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海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一)专网通信业务实施情况

20143月,新海宜董事长张亦斌与隋某力、郑某彬、吴某森、聂某龙、吴某、胡某平等人入股成立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产品的虚假生产加工及购销,上下游、产品确定、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虚假实物流转都由隋某力操控,相关业务构成虚假销售循环。新海宜、新海宜电子虽然签订了相应的采购销售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所列的产品是否有真实用途并不清楚,对外披露为销售硬件产品的主营业务存在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增情况

2014年至2019831日,新海宜通过直接和设立子公司方式参与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新海宜本部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无实物流转,仅是合同、单据及资金上的流转,其形成的收入、利润作为正常硬件产品销售收入、利润予以确认。新海宜电子通过参与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

20199月新海宜电子不再纳入新海宜合并报表范围后,新海宜通过确认新海宜电子专网通信自循环虚假业务投资收益,虚增2019年度利润。

2014年至2019年,新海宜通过参与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2014年虚增销售收入224,987,179.90元,虚增销售成本177,998,323.50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46,988,856.40元;2015年虚增销售收入907,757,521.29元,虚增销售成本754,489,954.18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53,267,567.11元;2016年虚增销售收入1,188,256,863.32元,虚增销售成本

1,038,987,392.09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49,269,471.23元;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875,976,068.37元,虚增销售成本795,148,548.62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80,827,519.75元;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420,293,965.68元,虚增销售成本348,340,892.57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71,953,073.11元;2019年上半年虚增销售收入124,227,433.64元,虚增销售成本102,899,820.94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21,327,612.70元;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39,118,843.02元。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的相关情况

新海宜参股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补贴收入51,522,960.00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导致新海宜2019年多调减期初长期股权投资19,614,790.87元,少确认投资损失19,614,790.87元。

1.新海宜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基本情况

202069日,新海宜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参股公司陕西通家自查发现2017年度和2018年度部分新能源汽车采购的关键零部件发票信息与推荐目录不一致,根据工信部有关规定,该部分新能源汽车无法申报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贴,不能在销售当期确认国家财政补贴收入。因此,陕西通家在2019年分别追溯调减2017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79,237,120.00元、172,813,552.36元。由于新海宣持有陕西通家35.82%的股权(201812月前持股比例为38.07%),根据权益法核算结果,新海宜在2019年分别追溯调减2017年度、2018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68,235,571.59元、65,790,119.38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新海宜2019年年初对陕西通家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由272,236,787.07元减记至138,211,096.10元。

陕西通家2019年亏损1,043,507,314.66元,按新海宜持股比例35.82%计算,新海宜2019年需要确认的投资亏损为373,784,320.11元,按照权益法核算会导致新海宜对陕西通家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因此,会计差错更正前,新海宜在2019年应确认投资亏损272,236,787.07元,而采取会计差错更正后,新海宜在2019年只需要确认投资亏损138,211,096.10元。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中涉及与山东国金业务情况

(1)陕西通家与山东国金的合作模式

20196月份之前,因山东国金未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资质,借用陕西通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对其生产的GM3国金牌车辆(即陕西通家公告的STJ6460EV1STJ6460EV5型号的车辆)出具车辆合格证,并通过陕西通家进行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协议约定,山东国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车辆销售完成后所有的问题由山东国金负责,陕西通家如果收到国家财政补贴,需要将其支付给山东国金。该车型生产、组装、销售均由山东国金自主完成,陕西通家仅收取每台300元的代申报费用。账务处理中,双方按正常的销售与采购业务入账,实际上无实物流转,仅有票据流转。

(2)陕西通家与山东国金相关业务前期部分账务处理情况

陕西通家账面记录显示,2017年度,陕西通家向山东国金销售型号为STJ6460EV1的车辆418台,确认车辆销售收入51,295,555.56元,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20,231,200.00元,收入确认合计71,526,755.56元,含税应收账款总额为80,247,000.00元。上述418台车辆物料均来自山东国金,确认含税应付账款共计80,071,445.00元。2018年度,陕西通家账面记录从山东国金采购原材料生产型号为STJ6460EV1STJ6460EV5的车辆825台,其中8台销售给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1台转为陕西通家固定资产使用,2台销售给宝鸡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其余814台车销售回山东国金。就814台车辆确认的销售收入98,676,575.20元,计提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为32,115,320.00元,收入确认合计130,791,895.21元,确认含税应收账款146,826,479.72元,应付账款169,930,220.00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审计时关注到该业务模式,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将陕西通家当年确认的车辆销售收入98,676,575.2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32,115,320.00元和成本130,581,377.95元予以冲销,按净额法仅就每台300元代申报费用部分确认了收入210,517.25元。冲销后,陕西通家账面上仅剩下当年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32,115,320.00元(799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4,858,435.90元(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抵消后的金额)和应付山东国金原材料采购款36,763,238.42元同时挂账。陕西通家接受了大信所的处理方式,对2018年按净额法进行了调整。

2017年未调整,仍按总额法核算。

(3)陕西通家2019年进行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中涉及与山东国金业务的情况

陕西通家将20172018年度账面记载的销售给山东国金的1,190台车辆的新能源补贴收入共计51,522,960.00元进行了前期差错追溯调整。

2017年陕西通家向山东国金销售的418台车辆中有4台已于20186月份申报过国家财政补贴,其中3台通过工信部初审和终审,1台因工信部终审时现场未查到车辆被核减。陕西通家在2019年度对未申报补贴的414台车辆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进行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国家财政补贴金额20,037,600.00元,地方财政补贴金额22,000.00元,共计20,059,600.00元。

2018年陕西通家销售回山东国金的814台车辆中有25台被山东国金用于国金研究院进行试验,不符合国家财政补贴计提条件。因此,陕西通家账面记录的符合国家财政补贴计提条件的车辆为799台(其中包含8台销售给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以及2台销售给宝鸡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的车辆)。上述799台车辆中,有23台型号为STJ6460EV5的车辆公告的电机供应商为苏州和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合电子,电机发票实际由山东国金提供,陕西通家认为虽然公告的电机供应商与电机发票提供厂家不符,但因为前期取得的苏州和鑫的发票数量大于账面可申报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所需要的苏州和鑫的发票数量,认定上述23台车辆存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的可能性,因此仅对776台车辆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进行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国家财政补贴金额31,441,360.00元,地方财政补贴金额22,000.00元,共计31,463,360.00元。

3.陕西通家对与山东国金有关的部分业务前期会计差错调整错误

2017年和2018年度,陕西通家在账务处理上将代为申报补贴的业务伪装成正常的购销业务。即陕西通家先虚构向山东国金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再虚构生产过程,最后虚构向山东国金的整车销售业务。陕西通家将上述业务按正常的销售与采购业务进行处理,陕西通家账面记载的应付山东国金材料款远大于应收山东国金的GM3车辆销售款,差额部分主要是预提的补贴金额。即在上述业务中,其销售收入与补贴收入之和与采购成本基本持平。陕西通家应将与该部分车辆有关的销售收入、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和车辆成本予以冲回,应收国家财政补贴款51,522,960.00元应予核减,同时应冲减账面记载的应付山东国金款项,新海宜2019年度不应该冲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和长期投权投资。上述错误导致新海宜虚减2019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9,614,790.87元,少确认投资损失19,614,790.87元。

(二)审计调整错误的相关情况

1.2018年审计调整情况

2018年,新海宜聘请大信所对其《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大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陕西通家部分汽车销售给宝鸡电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404辆车、陕西即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777辆车,但上述客户未提车,且陕西通家负有车辆保管责任,且至审计日无销售回款。对该部分销售,陕西通家在账面上已确认收入,但大信所认为上述车辆的风险报酬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对上述收入进行了审计调整。对上述1,181台车销售确认的收入进行了调减,金额共计47,598,273.60元。

2.2019年审计机构发现2018年审计调整有误

2019年,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海宜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大信所在2018年审计中,存在调整错误。上述1,181台车涉及新能源汽车的国家财政补贴调整时,由于对相关车辆型号对应的国家财政补贴金额比对错误,实质调减的金额应是33,258,825.60元,2018年多调减14,339,448.00元,以及对上述车辆地方补贴少调减58,176.00元。共计对2018年收入多调减了14,281,272.00元,导致陕西通家2018年少确认补贴收入14,281,272.00元。

2019年,中天运发现上述错误后,未追溯调整2018年财务报告,而是冲减了2019年当期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新海宜接受了中天运的审计调整。

按新海宜持有陕西通家38.07%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该笔处理使新海宜对陕西通家长期股权投资2019年期初数额少计5,436,880.25元,由于2019年陕西通家巨额亏损,新海宜按比例应确认的投资损失远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该事项使新海宜少确认2019年投资损失5,436,880.25元,占新海宜当年利润总额比重为5.29%

(三)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的相关情况

新海宜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对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新海宜提起诉讼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披露,预计负债计提未考虑逾期利息的影响。按照法院一审判决金额的50%计提预计负债,新海宜2019年度应计提预计负债207,80,542.12元,实际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少计预计负债780,542.12元。

1.该项预计负债涉及的借款情况

2018629日,陕汽控股向陕西通家提供借款4,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629日至2018830日,同日,新海宜与陕汽控股签订《保证合同》,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后,陕西通家未履约,新海宜也未履行保证责任。2018125日,陕西通家、新海宜与陕汽控股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陕西通家承诺分13期按月偿还前述借款及逾期利息,新海宜继续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陕西通家在支付300万元后,未继续支付,新海宜也未支付相关款项。

2.该项预计负债涉及的诉讼及判决情况

2019820日,陕汽控股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陕西通家、新海宜,要求归还上述借款。20205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判令陕西通家向陕汽控股返还本金39,776,160.00元、支付逾期利息(以39,776,160.00元为基数,自20181230日起按年利率4.698%标准计付至2019422日)、向陕汽集团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39,776,16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4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至2019819日;自20198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起)、驳回陕汽控股关于违约金的请求。新海宜就上述应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海宜接到一审判决后,于2020620日聘请律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1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贷款利率相关执行标准,截至20191231日,新海宜应支付陕汽控股借款本金39,776,160.00元及逾期利息1,784,924.24元,共计41,561,084.24元。

3.预计负债计提及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202069日,新海宜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对该项诉讼披露为"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该披露信息与20205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的实际情况不符。并且,在财务报表中,仅对该笔借款按照本金4,000万元计提预计负债2,000万元,未按照本金及相关逾期利息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少计提预计负债780,542.12元。

上述三个事项共导致新海宜多计2019年度利润总额25,832,213.24元。

综上,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虚增销售收入224,987,179.90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19.70%,虚增销售成本177,998,323.50元,虚增利润总额46,988,856.4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70%;2015年虚增销售收入907,757,521.29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2.11%,虚增销售成本754,489,954.18元,虚增利润总额153,267,567.1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29%;2016年虚增销售收入1,188,256,863.32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62.52%,虚增销售成本1,038,987,392.09元,虚增利润总额149,269,471.2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3.33%;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875,976,068.37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4.59%,虚增销售成本795,148,548.62元,虚增利润总额80,827,519.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52%;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420,293,965.68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4.84%,虚增销售成本348,340,892.57元,虚增利润总额71,953,073.1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33%;2019年上半年虚增销售收入124,227,433.64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6.14%,虚增销售成本102,899,820.94元,虚增利润总额21,327,612.7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8%;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28%(以新海宜20217月更正后的利润总额数据为基准)。经测算,新海宜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

新海宜(002089)者索赔条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15320日到2021714日之间买入新海宜股票,并在20217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1EFG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01612286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律师取得联系,许峰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期投资者索赔案件开庭安排:

20244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力源科技(688565)投资者索赔案将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20244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科云网(00230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4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银河生物(00080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5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文峰股份(601010)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5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000760)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年胜诉获赔及和解获赔案例等典型案例介绍:

1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资者索赔案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22022年、2023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002470)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或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32023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4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00052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52022年、2023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粤传媒(002181)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6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昊华能源(601101)投资者索赔案参照判决结果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72022年、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八菱科技(00259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82022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城动漫(000835)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9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邦讯技术(30031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0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摩登大道(00265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1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新科技(60399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2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60038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3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三维丝(中创环保,30005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4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00050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5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乐视网(300104)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6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仁东控股(002647)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7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宜通世纪(300310)投资者索赔案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8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劲嘉股份(002191)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9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潮能源(600777)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20、此外,许峰律师十几年来还代理投资者索赔巴士在线(中天服务,002188)、天马股份(汇洲智能,002122)、斯太尔(000760)、柏堡龙(002776)、宁波东力(002164)银河生物(000806)、索菱股份(002766)高升控股(000971)、冠福股份(002102)、延安必康(002411)、东方网络(002175,东方智造)、东方网力(300367)、长园集团(600525)、工大高新(600701)、东方金钰(600086)、雅本化学(300261)、金花股份(600080)、刚泰控股(600687)、惠而浦(600983)、中科云网(002306)、獐子岛(002069)、奥瑞德(600666)、抚顺特钢(600399)、大智慧(601519)、香溢融通(600830)、新纶科技(002341新纶新材)、安通控股(600179)天宝食品(002220)、天神娱乐(002354)、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大东南(002263)、天润数娱(002113)、辉丰股份(002496)、中毅达(600610900906)、欢瑞世纪(000892)、万家文化(600576)、藏格控股(藏格矿业,000408)、超日太阳(002506)及超日债(112061)、利源精制(002501)、天业股份(济南高新,600807)、粤传媒(002181)、风华高科(000636)、三圣股份(002742)、天翔环境(300362)、雅百特(002323)、新大洲(000571)、东方海洋(002086)、中兵红箭(000519)、升达林业(002259)、佳电股份(000922)、飞乐音响(600651)、众和股份(002070)、联建光电(300269)、金亚科技(300028)、武汉凡谷(002194)、华泽钴镍(000693)、匹凸匹(600696)、山西三维(000755,山西路桥)、天成控股(600112)、超华科技(002288)、飞马国际(002210)、中国高科(600730)、慧球科技(600556)、五粮液(000858)、佛山照明(000541)、大连控股(600747)、前锋股份(600733,现北汽蓝谷)、昆明机床(600806)、宝利国际(300135)、嘉寓股份(300117)、华鑫股份(600621)、鞍重股份(002667)、匹凸匹(600696)、武昌鱼(600275)、ST沪科(600608)、皇台酒业(000995)、江苏三友(002044)、方正证券(601901)、新嘉联(002188)、尔康制药(300267)、保千里(600074)、山东墨龙(002490)、绿大地(002200)、京天利(300399)、华盛达、上海家化(600315)、海润光伏(600401)、中捷股份、神开股份(002278)、三峡新材(600293)、上海物贸(600822900927)、上海三毛(600689)、夏新电子(600057)、华锐风电(601558)、勤上光电(002638)、振兴生化(000403)、安泰集团(600408)、科伦药业(002422)、泸天化(000912)、东盛科技(600771)、宁波富邦(600768)、亚星化学(600319)、宋都股份(600077)、恒天海龙(000677)、宏磊股份(002647)等其他若干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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