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开始提交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中泰化学(002092)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
2024年3月28日,中泰化学(002092)公告,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为完成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字(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7.75%。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
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
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
中泰化学上述2022年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2021、2022年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4日晚,中泰化学(002092)公告,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号)、《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号)、《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号)
经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中泰化学(002092)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10日到2024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1楼EFG座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01612286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律师取得联系,许峰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期投资者索赔案件开庭安排:
2024年4月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巴士在线(中天服务,002188)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4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科云网(00230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4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银河生物(00080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5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000760)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年胜诉获赔及和解获赔案例等典型案例介绍:
1、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资者索赔案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2、2022年、2023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002470)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或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3、2023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4、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00052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5、2022年、2023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粤传媒(002181)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6、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昊华能源(601101)投资者索赔案参照判决结果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7、2022年、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八菱科技(00259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8、2022年、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城动漫(000835)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9、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邦讯技术(30031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0、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摩登大道(00265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1、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新科技(60399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2、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60038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3、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三维丝(中创环保,30005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4、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00050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5、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乐视网(300104)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6、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仁东控股(002647)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7、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宜通世纪(300310)投资者索赔案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8、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劲嘉股份(002191)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9、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潮能源(600777)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20、此外,许峰律师十几年来还代理投资者索赔巴士在线(中天服务,002188)、天马股份(汇洲智能,002122)、斯太尔(000760)、柏堡龙(002776)、宁波东力(002164)、银河生物(000806)、索菱股份(002766)、高升控股(000971)、冠福股份(002102)、延安必康(002411)、东方网络(002175,东方智造)、东方网力(300367)、长园集团(600525)、工大高新(600701)、东方金钰(600086)、雅本化学(300261)、金花股份(600080)、刚泰控股(600687)、惠而浦(600983)、中科云网(002306)、獐子岛(002069)、奥瑞德(600666)、抚顺特钢(600399)、大智慧(601519)、香溢融通(600830)、新纶科技(002341,新纶新材)、安通控股(600179)、天宝食品(002220)、天神娱乐(002354)、金刚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大东南(002263)、天润数娱(002113)、辉丰股份(002496)、中毅达(600610,900906)、欢瑞世纪(000892)、万家文化(600576)、藏格控股(藏格矿业,000408)、超日太阳(002506)及超日债(112061)、利源精制(002501)、天业股份(济南高新,600807)、粤传媒(002181)、风华高科(000636)、三圣股份(002742)、天翔环境(300362)、雅百特(002323)、新大洲(000571)、东方海洋(002086)、中兵红箭(000519)、升达林业(002259)、佳电股份(000922)、飞乐音响(600651)、众和股份(002070)、联建光电(300269)、金亚科技(300028)、武汉凡谷(002194)、华泽钴镍(000693)、匹凸匹(600696)、山西三维(000755,山西路桥)、天成控股(600112)、超华科技(002288)、飞马国际(002210)、中国高科(600730)、慧球科技(600556)、五粮液(000858)、佛山照明(000541)、大连控股(600747)、前锋股份(600733,现北汽蓝谷)、昆明机床(600806)、宝利国际(300135)、嘉寓股份(300117)、华鑫股份(600621)、鞍重股份(002667)、匹凸匹(600696)、武昌鱼(600275)、ST沪科(600608)、皇台酒业(000995)、江苏三友(002044)、方正证券(601901)、新嘉联(002188)、尔康制药(300267)、保千里(600074)、山东墨龙(002490)、绿大地(002200)、京天利(300399)、华盛达、上海家化(600315)、海润光伏(600401)、中捷股份、神开股份(002278)、三峡新材(600293)、上海物贸(600822,900927)、上海三毛(600689)、夏新电子(600057)、华锐风电(601558)、勤上光电(002638)、振兴生化(000403)、安泰集团(600408)、科伦药业(002422)、泸天化(000912)、东盛科技(600771)、宁波富邦(600768)、亚星化学(600319)、宋都股份(600077)、恒天海龙(000677)、宏磊股份(002647)等其他若干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