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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控互动投资者索赔案再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永安林业索赔案倒计时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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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控互动投资者索赔案再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永安林业索赔案倒计时五个月

 

2024年3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富控互动(600634)投资者索赔案再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富控互动股民索赔案已多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并获得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证监会认为,富控互动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规定。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20144月30日到2018年119日之间买入富控互动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此外需要提示的是,永安林业000663)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倒计时五个月。许峰律师代理的永安林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在福州中院开庭,综合目前信息判断,永安林业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一定比例胜诉概率较大。

2021年8月23日晚,永安林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仅剩下五个月左右,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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