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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绍兴中院立案,该案已有胜诉判决

711日,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绍兴中院立案,该案已有胜诉判决

 

20237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了绍兴中院的正式立案,此前已有其他投资者立案多次被受理,而在更早之前有投资者起诉海越能源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并且已生效,值得投资者特别关注。

202211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0225日、48日、4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49日、4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525日、5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截至202112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225日到202143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4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起诉后经过指定核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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