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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已有生效胜诉判决,2日再次收到一批投资者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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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已有生效胜诉判决,2日再次收到一批投资者胜诉判决

 

上海久诚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部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多个主体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有生效胜诉判决,还在继续推进立案工作。

20207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告中披露关金占用及关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告中披露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告中披露关方提供担保的关交易的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2016826日到20186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2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目前该案是索赔诉讼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同步推进,还在诉讼时效内。除了前期部分生效判决外,202322日星期四,许峰律师再次收到部分案子的判决,法院判决奥瑞德赔偿部分损失,同时判决被告左洪波对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左洪波对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褚淑霞对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大华会计事务所对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该案目前还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许峰律师团队将继续推进该案的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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