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诉讼案件 进展 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 董事会 全体 成员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
,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详细内容见
公司于
201
7
年
12
月
9
日发布
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上
的
《
关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的公告
》)。截止
目前,
公
司
陆续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哈中院”)
送达的
《民事起诉书》
,
部分中小投资者
以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为由
向法院
提起
民事诉讼请求
,哈
中院予以受理
。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共计 收到
2
57
份
哈中院送达的
《民事
起诉书》
,
诉讼标的总额为
39
,
890
,
550.57
元
。
截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公司
已
与
19
名
原告
在哈中院的主持下,达成
和解
并
收到
哈中院
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的《
关于诉讼案件调解情
况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18
-
071
。
二 、 本次 诉讼案件的 调解情况
近日, 本案在 哈中院 的 主持下,公司与
9
8
名
原告在
审判
阶段进行调解
并
收
到
哈中院
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上述
9
8
名原告诉讼标的总额为
20
,
9
64
,
99
3.
47
元,
公司与上述
9
8
名原告
在哈中院的主持下,
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
公司自民事调解书
约定的付款时限内
向
上述
9
8
名原告支付
经济损失
共计
14 , 0 12 , 24 9. 37
元。
2
、
由公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共计
15
3
,
870
.
57
元。
三 、 本次 诉讼案件的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3
份,
根据《民事
裁定书》显示
:
2
名原告收到法院预收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
预交案件受理费或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法院对
2
名
原告
诉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一案
按自动
撤回起诉处理
;
1
名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
法院对
其
诉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一案
准许其撤诉
处理
,并
承担案件受理费
382.37
元。
四 、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 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 、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 件 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于未完结案件,公 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调解书》
9
8
份
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
份
特此公告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 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