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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诉讼案件 进展 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 董事会 全体 成员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于

2017

4

6

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

2017

12

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详细内容见

公司于

201

7

12

9

日发布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的公告

》)。截止

目前,

陆续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哈中院”)

送达的

《民事起诉书》

部分中小投资者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

向法院

提起

民事诉讼请求

,哈

中院予以受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共计 收到

2

57

哈中院送达的

《民事

起诉书》

诉讼标的总额为

39

,

890

,

550.57

截至

2018

7

9

日,

公司

19

原告

在哈中院的主持下,达成

和解

收到

哈中院

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7

10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的《

关于诉讼案件调解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

-

071


二 、 本次 诉讼案件的 调解情况


近日, 本案在 哈中院 的 主持下,公司与

9

8

原告在

审判

阶段进行调解

哈中院

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上述

9

8

名原告诉讼标的总额为

20

,

9

64

,

99

3.

47

元,

公司与上述

9

8

名原告

在哈中院的主持下,

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公司自民事调解书

约定的付款时限内

上述

9

8

名原告支付

经济损失

共计

14 , 0 12 , 24 9. 37

元。



2

由公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共计

15

3

,

870

.

57

元。



三 、 本次 诉讼案件的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3

份,

根据《民事

裁定书》显示

2

名原告收到法院预收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

预交案件受理费或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法院对

2

原告

诉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一案

按自动

撤回起诉处理

1

名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

法院对

诉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一案

准许其撤诉

处理

,并

承担案件受理费

382.37

元。


四 、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 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 、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 件 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于未完结案件,公 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9

8


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


特此公告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 8

9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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