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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索赔批量提交立案,恒久科技(002808)索赔案继续推进

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索赔批量提交立案,恒久科技(002808)索赔案继续推进

 

2025年11月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获赔到位先例,一批投资者已经收到赔偿款项。

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世纪华通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

(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四)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索赔案例,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除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批量提交立案,10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恒久科技(002808)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恒久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6月27日,恒久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2020年4月22日到202311月10日之间买入恒久科技股票,并在202311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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