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还可继续起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鸿博股份(002229)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建议投资者关注。
许峰律师代理的鸿博股份(002229)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福州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4年1月11日到2024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