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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60077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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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60077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启动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南京熊猫(60077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启动。

2025年1月14日,南京熊猫公告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德传、胡回春、胡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2024年1月31日到2024年3月29日之间买入南京熊猫股票,并在2024年3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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