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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002002)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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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002002)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

 

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002002)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正式处罚结论的下达增加了投资者索赔证据,如果投资者因鸿达兴业虚假陈述受损,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鸿达兴业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鸿达兴业通过篡改原始财务账套、指使审计人员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和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调整合并报表及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财务报表数据,虚构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费用等。

涉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505,452,250.52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7,671,116.96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854,810,460.04元,虚减营业成本等110,065,987.55元,虚增利润总额964,876,447.59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793,264,905.13元,虚增营业成本、费用等852,902,333.86元,虚增利润总额940,362,571.27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857,376,885.35元,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1,244,996,712.84元,虚增利润总额2,102,373,598.19元;2023年1月至6月虚减营业成本45,158,499.91元,虚减管理费用24,900,000元虚增利润总额70,058,499.91元。上述期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鸿达兴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11%、94.42%、618.70%、12.84%。

三、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鸿达兴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五、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2020年1月6日到20239月23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并且在2023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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