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688287)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观典防务(688287)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许峰律师代理的观典防务(688287)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7日晚,观典防务(688287)公告于2025年7月7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经查明,观典防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观典防务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以下简称《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观典防务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
高明时为观典防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控制北京路路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畅通)、北京昭阳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昭阳文化)。根据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路路畅通、昭阳文化与高明构成关联关系,是观典防务的关联法人,同时,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杜欣睿、李振冰与高明构成关联关系,是观典防务的关联自然人。
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观典防务向路路畅通、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美)、北京鑫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致远)、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普洛特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高山活性炭有限公司、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累计转出资金28,384.11万元,后转至路路畅通、昭阳文化、杜欣睿等关联方,或用于高明对外借款以及高明指定的其他用途,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观典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8月至12月发生额为1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5%;2023年发生额为14,484.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0%。截至2024年12月6日,观典防务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观典防务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生额分别为13,900万元、4,000万元、14,484.1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91%、3.77%、14.40%;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13,900万元、16,271.07万元、23,075.1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91%、15.33%、22.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观典防务未按规定披露,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观典防务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观典防务为北京际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鑫致远、李军等法人和自然人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17,300万元,未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2年6月至12月,观典防务累计违规担保金额为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0%;2023年,观典防务累计违规担保金额为8,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1%。截至2024年6月25日,观典防务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观典防务于2022年5月披露的《转板上市报告书》中未披露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转板上市报告书》签署日的对外担保事项22笔,累计担保金额为63,468.15万元。
观典防务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分别为12笔、16笔、13笔、16笔,担保金额分别为25,992万元、32,292万元、17,500万元、20,5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36%、32.32%、16.49%、20.38%。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半年报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年报准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转板上市报告书》、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观典防务未按规定披露,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转板上市报告书》和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观典防务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2024年4月,观典防务向昭阳文化转出资金14,064.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8%,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12月6日,观典防务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2024年2月至4月,观典防务向李军、李红光等自然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为13,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1%,未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4年6月25日,观典防务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8月至12月,观典防务通过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账户向北京亚美、路路畅通等5家公司转账8笔,累计转出资金13,900万元。观典防务转出资金时未进行会计核算,导致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3,9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13.37%。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观典防务(688287)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5月2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观典防务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1楼EFG座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01612286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律师取得联系,许峰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期投资者索赔案件开庭安排:
2025年7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美好置业(00066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7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青宝(300052)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7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7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装建设(002822)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7月2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三七互娱(002555)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7月2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000760)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7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7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每日互动(30076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开庭审理;
2025年7月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保利联合(00203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8月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将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9月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银河生物(00080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年胜诉获赔及和解获赔案例等典型案例介绍:
1、2025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和安妮股份(002235)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2、2025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铁股份(00097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3、2024年、2025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宜通世纪(300310)投资者索赔案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4、2025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5、2024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弘高创意(002504)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6、此外,许峰律师十几年来还代理投资者索赔日海智能(002313)国华网安(000004)、邦讯技术(300312)、昊华能源(601101)、劲嘉股份(002191)、金正大(002470)、和佳医疗(300273)、摩登大道(002656)、长城动漫(000835)、广东明珠(600382)、赛为智能(300044)、广州浪奇(000523)、中润资源(000506)、中新科技(603996)、海越能源(600387)、乐视网(300104)、蓝盾股份(300297)、仁智股份(002629)、同洲电子(002052)、八菱科技(002592)、华讯方舟(000687)、仁东控股(002647)、粤传媒(002181)、巴士在线(中天服务,002188)、天马股份(汇洲智能,002122)、三维丝(中创环保,300056)、新潮能源(600777)、斯太尔(000760)、柏堡龙(002776)、宁波东力(002164)、银河生物(000806)、索菱股份(002766)、高升控股(000971)、冠福股份(002102)、延安必康(002411)、东方网络(002175,东方智造)、东方网力(300367)、长园集团(600525)、工大高新(600701)、东方金钰(600086)、雅本化学(300261)、金花股份(600080)、刚泰控股(600687)、惠而浦(600983)、中科云网(002306)、獐子岛(002069)、奥瑞德(600666)、抚顺特钢(600399)、大智慧(601519)、香溢融通(600830)、新纶科技(002341,新纶新材)、安通控股(600179)、天宝食品(002220)、天神娱乐(002354)、金刚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大东南(002263)、天润数娱(002113)、辉丰股份(002496)、中毅达(600610,900906)、欢瑞世纪(000892)、万家文化(600576)、藏格控股(藏格矿业,000408)、超日太阳(002506)及超日债(112061)、利源精制(002501)、天业股份(济南高新,600807)、粤传媒(002181)、风华高科(000636)、三圣股份(002742)、天翔环境(300362)、雅百特(002323)、新大洲(000571)、东方海洋(002086)、中兵红箭(000519)、升达林业(002259)、佳电股份(000922)、飞乐音响(600651)、众和股份(002070)、联建光电(300269)、金亚科技(300028)、武汉凡谷(002194)、华泽钴镍(000693)、匹凸匹(600696)、山西三维(000755,山西路桥)、天成控股(600112)、超华科技(002288)、飞马国际(002210)、中国高科(600730)、慧球科技(600556)、五粮液(000858)、佛山照明(000541)、大连控股(600747)、前锋股份(600733,现北汽蓝谷)、昆明机床(600806)、宝利国际(300135)、嘉寓股份(300117)、华鑫股份(600621)、鞍重股份(002667)、匹凸匹(600696)、武昌鱼(600275)、ST沪科(600608)、皇台酒业(000995)、江苏三友(002044)、方正证券(601901)、新嘉联(002188)、尔康制药(300267)、保千里(600074)、山东墨龙(002490)、绿大地(002200)、京天利(300399)、华盛达、上海家化(600315)、海润光伏(600401)、中捷股份、神开股份(002278)、三峡新材(600293)、上海物贸(600822,900927)、上海三毛(600689)、夏新电子(600057)、华锐风电(601558)、勤上光电(002638)、振兴生化(000403)、安泰集团(600408)、科伦药业(002422)、泸天化(000912)、东盛科技(600771)、宁波富邦(600768)、亚星化学(600319)、宋都股份(600077)、恒天海龙(000677)、宏磊股份(002647)等其他若干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